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发布者: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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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国务院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广泛影响着物业服务企业在抗击疫情过程中的劳动用工、客户服务等法律风险防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政策工作委员会结合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编写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以期在目前严峻的防控形势下为广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帮助。

 

需要说明的是,本指引是在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法律实务基础之上的总结,仅供各物业服务企业决策参考。此外,各地针对防疫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陆续出台了地方性规定,应当以其为准,后续我们也会持续关注,适时推出代表性省市的系列指引。

 

编写委员会

202024

 

主要编写人员:李书剑、赵中华、陈燕、吴博文、林常青、余绍元、程纯洁、宋安成、田甜、丛玉珍、高婧、李建强、马小方、郝霆

 

一、面临疫情,物业企业如何借助政策缓解经营压力

 

答:1.申请“稳岗补贴”,具体标准为企业及其员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就北京⽽⾔,需具备以下资格: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上年度企业裁员率低于本地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2.持续关注企业所在地政府政策优惠和扶持措施并主动申请。

 

二、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1.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何合法有效降低人力成本?

 

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和安排待岗。建议:注重与员工的坦诚沟通和交流,如果企业确实有困难的,共同协商寻找解决⽅案;如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的操作难以具体落实的,尽量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明确企业与员工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国务院规定延长春节假期至22日,属于什么性质?

 

答:国务院规定的延长春节假期性质为休息日。各地出台延迟复工政策的,企业按照当地政策规定时间复工,对延期的性质除上海之外各地均未作出明确界定,请各地根据当地政府的解释来确定延期的性质。上海延迟复工,单位不宜在此期间安排年休假,在家办公,需双倍支付工资补休。

 

3.地方政府规定延长假期或延后复工期间,到底是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

 

答:23日至29日的性质需要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以北京为例,其性质应属于灵活安排工作的期间,在23日至29日期间的周一至周五工作的,属于正常上班,不属于加班。

 

4.延长假期及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可以强制复工吗?

 

答:不可以。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系各级政府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除非是符合规定,属于可以不执行延迟复工的行业。比如按照北京、上海的规定,可以不延迟复⼯的⾏业有:

• 保障城市运⾏所必需的⾏业:如供⽔、供⽓、供电、通讯等;

• 疫情防控所必需的⾏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产和销售等;

• 群众⽣活所必需的⾏业:如超市卖场、⻝品⽣产和物业等;

• 其它涉及重要国计⺠⽣的相关企业。

 

5.强制复工,会有什么后果?

 

答:企业若强制复工,会面临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排除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6.若企业在延长假期期间开工, 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是的。应当⽀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对于在延⻓春节假期期间开⼯的,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按规定⽀付加班⼯资。公司安排员⼯在延⻓春节假期的131⽇⾄22⽇期间上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付加班⼯资。

 

7.推迟复工期间上班的,企业是否需要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

 

答:不属于加班,没有加班⼯资。推迟复⼯,是为了防控疫情,并⾮是法定节假⽇,也并⾮是休息⽇。为了防控疫情⽽在推迟复⼯期间上班的,属于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资。例如,上海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127⽇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持保障措施的通知》的规定,3⽇到9⽇推迟复⼯期间上班的,不算加班。另外,根据上述通知,如果推迟复⼯期间在⼀个⼯资⽀付周期内的,则企业应按正常⼯资⽀付;超过⼀个⼯资⽀付周期的,则企业可以不按正常⼯资⽀付, 但⽀付的⼯资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资标准。

 

8.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通过缩短劳动者工作时间,少发放工资?

 

答:企业在与劳动者协商⼀致的情况下可以缩短劳动者的⼯作时间。因缩短⼯时的,可以相应减少劳动报酬,但不应当低于最低⼯资标准。

 

9.因疫情未及时返岗职工,如何安排?用人单位是否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答:优先安排休年休假,可申请事假、病假等。若因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也不能单方面调岗调薪。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旷工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

 

10.员工被隔离,公司能否单方面调岗调薪?

 

答:不能。公司不得停⽌⽀付其隔离期间的⼯作报酬,也不能单⽅⾯调岗调薪。

 

11.职工被派往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是否属于工伤?

 

答:应当视为工伤。

 

12.员工因担心疫情而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答:安抚、沟通、书⾯通知或远程⼯作。如确实⽆法安抚的,并⽆法远程⼯作。可以经沟通后,劳动者主动辞职,或双⽅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

 

13.员工拒绝检疫,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若员⼯情形严重,严重违反应、妨碍紧急处理工作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解除并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14.员工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答:可以,由医保基⾦⽀付。

 

15.在法定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在此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

 

答:是的。按照《工伤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6.对于已确诊的员工,以及在观察期、隔离期的员工应怎样考勤?

 

答:对已确诊的员工,在患病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于观察期、隔离期的员工按照“出勤”执⾏。

 

17.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间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答:若员⼯可提供病休凭证的,按照病假处理;因特殊情况没有病假证明的,⽤⼈单位可以优先安排员⼯年调休、休年假、或调整为公司福利假期等;员⼯如果没有医疗机构病休证明,同时员⼯其它假期已经⽤完的情况下,可以向所在单位按程序申请事假。

 

 

18.因疫情交通管制等原因,员工无法按时返岗时,工资应该怎么发?

 

答:按照当地政策执⾏。⽐如北京⼈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202011号)明确规定,职⼯未复⼯时协商⼀致,可以安排职⼯待岗。及时返⼯且时间较⻓的,或者职⼯从疫并居家观察等。该期间的⼯资发放,单理。不低于本市最低⼯资标准的70%⽀付基的出差职⼯,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正常⼯作期间⼯资⽀付。

 

19.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如何处理?

 

答: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员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应当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20.因疫情防控需要,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加班?

 

答:可以。必须明确加班是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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