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之四】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发布者: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2023-09-06
为贯彻落实《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一步帮助广大居民群众理解和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知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根据《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市城管局编制了《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现予发布。为规范生活垃圾产生者分类投放行为,根据《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南。本市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2、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电池、灯管、药品、油漆及其容器等;3、厨余垃圾,是指在居民家庭、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中产生的易腐的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瓜皮果核、中药药渣等;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弃餐巾纸、卫生纸、纸尿裤、烟蒂等。
三、类别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