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物业】以法明晰车位权属 精准化解楼宇纠纷
发布者: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2026-06-13

车位权属界定不清,是业主矛盾的高发难题。唯有吃透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置,才能公正化解矛盾、理顺业主心结,让车位管理更规范、服务更有温度。”6月5日,新能源物业公元国际大厦服务中心结合大厦真实车位纠纷案例,组织全员开展《民法典》专项学法活动,聚焦大厦车位权属相关法律条款,夯实员工依法服务、依法治理能力,助力打造规范有序、舒心高效的商务办公环境。

本次学法活动,缘起大厦一起典型的公共车位权属纠纷。此前,大厦入驻企业员工王先生与相邻企业员工李女士,因地面临时停车位使用问题产生矛盾。王先生长期占用该公共临时车位,当李女士所在企业因新增车辆提出使用需求时,遭到对方拒绝。王先生认为车位长期由自己使用,便归个人专属;李女士则提出,大厦地面公共车位归全体业主及入驻企业共有,各方享有平等使用权。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多次自行沟通均无结果,最终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

接到业主诉求后,物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安抚双方对立情绪,并详细核查大厦车位规划图纸、场地归属范围。在初步梳理纠纷原委后,工作人员发现,双方矛盾的核心症结,在于对大厦车位权属划分的法律认知空白,不清楚公共车位的权属区别,这也是商务楼宇车位纠纷的关键原因。

为公正、高效化解此次纠纷,彻底厘清权属争议,大厦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专项调解座谈。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结合大厦实际管理现状,工作人员逐条解读法条:涉事车位依托全体业主共有公共区域划定,属于公共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所有入驻单位及人员均可依规平等使用,任何个人或企业不得私自独占、占用。清晰的法理解读、明确的权属界定,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王先生正视自身认知偏差,承诺不再独占公共车位,自觉遵守大厦停车管理规定,配合物业统一管理。双方对本次依法、公正的调解结果均表示认可,这起僵持多日的纠纷顺利化解。

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也让全体员工深刻认识到依法开展物业服务的重要意义。法治赋能服务,匠心守护楼宇。接下来,新能源物业公元国际大厦服务中心将持续坚守法治理念,将法律法规融入日常管理、矛盾调解、便民服务全流程,以法治化、规范化服务破解治理难题、化解各类矛盾,全力营造和谐稳定、服务优质的商务办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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