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放心消费创建住宅物业服务
发布者: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2020-07-21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表彰在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中表现突出的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关于开展民生行业“十佳诚信企业”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扬放创办[2016]5号)要求,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决定联合开展“放心消费创建住宅物业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协会共同主办,市物业管理协会协办。
二、参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住宅物业服务3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公司均可自愿申报。
三、评选条件
1、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两年内没有因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做到“服务精心、价格舒心、消费放心”。
3、主动向业主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接受社会和业主的监督。
4、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业主的合理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5%以上。
5、申报企业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6、申报企业有一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爱心捐助活动。
7、申报企业服从行业管理,在行业内能发挥积极向上的引领作用。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10日。
报名资料:参选单位需填写《放心消费创建住宅物业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和申报材料(1000字左右的企业介绍),并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获奖牌证,以及能够证明已开展3年以上住宅物业服务证明材料等材料复印件。
报名地点:申报企业向所属物业协会申报,具体方式由协会决定。报名期满前,由市物业协会集中报送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盐阜西路18号)。联系人:宋昀秋。联系电话:87329738。
评选活动经费由主办方筹措,参评企业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评选步骤
1、初审推选(8月中旬)。遵循企业自愿报名、协会推荐的原则。依据评选标准,市物业管理协会推选40个企业作为“放心消费创建住宅物业服务示范单位”的候选单位。
2、信用评价(9月上旬)。对40个候选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由主办单位成立的评审组,优选出20个企业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3、社会评议(9月中旬)。将20个入选单位名单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由广大消费者参与投票。投票的时间、方式和票选所占比重另行确定。
4、现场考查(10月-11月)。评审组对20个入选单位进行考查,给出相应的考查成绩。
5、确定表彰名单(12月)。根据现场考查情况和社会评议结果,听取行业专家的意见,评审组最终确定认可度较高的10个企业为2020年度“放心消费创建住宅物业服务示范单位”予以表彰。
六、表彰和宣传
2020年底前对获奖企业予以表彰。为放大评选活动社会效应,将多渠道、全流程对评选活动进行宣传。评选活动将通过媒体全程向社会公布,并利用各种形式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住宅物业服务示范单位”宣传。
七、获得“放心消费创建住宅物业服务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企业,相关信息将被录入政府企业公共信用平台。
八、其他
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协调和解释工作。
 
附件1:放心消费创建住宅物业服务示范单位考评标准
附件2:扬州市“放心消费创建住宅物业服务示范单位”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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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创建住宅物业服务示范单位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考评方式

备注

证照齐全

合法经营

①设立物业服务中心,公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照按规定年报、复核

②两年内没有因侵犯业主权益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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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征询

 

管理制度

健全

①有健全的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管理规约制度;

②有健全的合同管理、秩序维护管理、环境清洁管理、收费管理等管理服务制度;

③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以及消防、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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