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文明城市创建体系(2019年版)》部分内容
发布者: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2020-07-09

按照《江苏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9年版)》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在属地主管部门领导下,做好住宅小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1、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2、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计划,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3、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4、显著位置有善行义举榜(有事迹精神介绍),展陈内容丰富,日常维护良好、更新及时;
5、显著位置有市民公约和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6、小区宣传栏有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7、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8、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
9、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10、无不文明养犬现象(遛狗牵绳,小区路面无宠物粪便); 
11、小区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绿化等公共设施完好;
12、无新增违法建设;
13、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
14、无乱张贴、乱涂写像现;
15、垃圾分类容器标示齐全,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和驳运,垃圾房、垃圾箱(桶)完好、整洁、密闭,垃圾箱房周围无  垃圾散落、污水外溢现象;
16、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无乱贴小广告现象;
17、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规范管理,无混入生活垃圾现象;
18、机动车、非机动车无乱停乱放现象;
19、形成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
20、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
21、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限新建小区)
22、小区周边河道无黑臭水体;
23、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24、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江苏省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1、党委“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责任意识不强,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滑坡。
2、党委政府一把手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3、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4、发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
5、发生侵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
6、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或重大消费安全事件。
7、下辖县市区政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发生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事件。
9、存在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或市场。
10、存在集中性、区域性、普遍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单位和人员的市场。
11、发生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或存在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12、因党委政府处置不当,发生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13、发生重大文物违法案件、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盗窃盗掘文物案件和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消失情况。
14、江苏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三年加权平均成绩低于85分。
15、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
16、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7、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
18、发生影响恶劣或大面积的涉黄涉赌案件。
19、被纳入国家禁毒委员会重点整治地区、或下辖县市区被纳入国家禁毒委员会挂牌整治地区、或下辖3个以上(含3个)县市区被纳入国家禁毒委员会重点整治名单.
20、下辖1-2个县市区被纳入国家禁毒委员会通报警示地区或重点关注地区。
21、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22、发生影响恶劣的非法传销案件。
23、发生影响恶劣的网络犯罪或存在集中性、区域性网络犯罪窝点。
24、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25、省级环境空气质量年度考核未达标。
26、省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未达标。
27、在省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市民对创建工作满意率低于75%。
28、在省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问题。
29、在省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脏乱差问题严重。
30、在市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干扰其他城市测评工作。
31、搞“运动式”、“ 一阵风”创建,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32、搞“迎检突击”,跟踪测评人员,干扰测评工作,引发负面社会舆论。
33、野蛮暴力执法,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34、70分≤测评成绩<80分。
35、60分≤测评成绩<70分。
36、测评成绩<60分。
37、在省为民办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年年度测评成绩在本城市组别中排名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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